根据政府书和社会契约论观点:
在原始社会有一群人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利益,而把私力救济的权力让渡给了一个组织,让该组织用公力救济维护群体利益,这个组织雏形就是国家,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是由公民让渡的,因而它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,当某一天国家的公权力被别有用心者利用,不再维护个体的权利时,公民可以行使私力救济的权利嘛,如果行使了算犯法不。
这是个法理学问题。站在国家群体自然不愿意公民有私力救济的权利
“掠夺者”弃坑的犯罪片 Eyes for ey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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